南丫海難|財利代表指海事處指控不正確 董事羅愕瑩另同意是造船最終決策人 出錯須負責
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五(16 日)展開第九日研訊。財利董事羅愕瑩繼續作供,在財利代表律師提問下確認,於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作供時,有提及「船總長度一成」的規定,並非如海事處一方周四所指,從沒披露有關討論。羅愕瑩又指,所有造船工序都是由公司不同部門的主管及海事處負責,「如果我每樣嘢都做,我根本唔會做到」,但同意自己是建造南丫四號最終決策人,若出錯須負責。另外,早前有證供提到,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,船頭被裝上 L 形金屬圍板。財利另一位董事羅競瑩供稱,他主責港九小輪船隻的維修工作,包括海泰號。而海泰號出廠時已裝上金屬圍板,以保護船頭,但他不知須否獲海事處批准。及至 2012 年 9 月,他獲告知海泰號有一邊圍板剝落,由於圍板剝落不影響航行,羅決定待下一次維修才補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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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利董事羅愕瑩周四作供時,首度供稱早於 1994 年南丫四號設計階段,發現若於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安裝水密門,會令船尾的舵機房長度,少於船總長度一成,故與外判繪圖公司「Naval-Consult」董事 John Lim 商討後,決定將上述位置改為開口,將兩艙打通,以符合海事處「船總長度一成」的規定。此說法遭海事處質疑,與羅於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供詞有出入。

羅愕瑩周五繼續作供,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再引述羅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,指他當時提出與 John Lim 討論過「船總長度一成」及「一艙進水不沉」兩條法例,最後決定將水密門改為開口,並指「(水密)門可以保留,但已經不需要了」(the door can be left there but it is no longer necessary)。海事處質疑,羅當年是供稱「不需要」水密門,而非他現時所指須拆走水密門,以滿足海事處規例。

羅回應指「當時個答案係咁」,並強調證供顯示他在獨立調查時,已提過與 John Lim 討論過「船總長度一成」的法例,而非海事處早前質疑指他從沒披露這個討論。

處方代表另引述財利工程部前經理張泉佑的證供,提及他在 1998 年覆核繪圖員張福初準備的穩性數據時,只會檢查結果是否合格。羅愕瑩確認他理解的覆核數據,即檢查結果是否合格,再呈上海事處,「因為最終啲嘢呈上去海事處,有人全盤數去計㗎嘛」。

處方質疑,財利無人確認張的運算正確,期望海事處代為覆核。羅同意稱「一定係啦」,又指下屬有其職責計算穩性數據,「如果佢計出嚟嘅數,又要搵多個人計嘅,公司咪要好多人先做到嗰個工作囉?」

另外,張泉佑和張福初的證供均提到,後來入職的設計部下屬郭慶賢會使用電腦軟件計算穩性數據,由於兩人都不懂得使用該電腦軟件,故在 2005 年沒有覆核其數據,但仍然由張福初簽署批核。羅庭上指可接受此做法,「佢唔識做嗰樣嘢,但係佢簽咗個覆核,佢自己肯簽,咁我都冇得好講」。

海事處引述另一名董事羅衍瑩的證供,指建造南丫四號的最終決策人是羅愕瑩,惟羅愕瑩的證供似乎是指,所有工序都是公司不同部門的主管和海事處負責。羅同意「呢個一定㗎啦,如果我每樣嘢都做,我根本唔會做到」,但他亦同意,他是建造南丫四號的最終決策人,若建造時出錯他須要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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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利代表資深大律師張天任指出,羅在獨立調查時,提及與 John Lim 討論過「船總長度一成」及「一艙進水不沉」兩條法例,決定將水密門改為開口。張天任指出,羅在獨立調查已提過考慮「船總長度一成」法例,海事處代表於周四的質疑並不正確。羅同意,並確認在設計階段,已認為若安裝水密門,會違反「船總長度一成」的規定。

張天任續展示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通道照片,羅指從照片可見,通道的框並不平滑,不適合安裝水密門,重申財利從來都沒預計裝水密門。

海事處一方補問,既然羅理解「船總長度一成」的法例,是指船艙的實際長度不得少於一成,那是否財利製造的所有船隻,均沒有少於一成長度的船艙?羅同意;海事處指出,有資料顯示財利製造的部分船隻,有少於一成總長度的船艙。羅稱「我唔知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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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訊主任續傳召財利另一名董事羅競瑩作供,羅確認大學時修讀工商管理,沒接受造船相關訓練,1975 年加入財利,成為董事之一,主責廠務及港九小輪維修保養,當中包括在海難中,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。海泰號於財利旗下的珠海顯利造船廠建成後,每年均會到船廠進行維修及保養,當時維修部主管為羅炳生,羅競瑩亦經常到工場巡視。

早前有證供提到,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,船頭被裝上 L 形金屬圍板。研訊主任指,羅於 2024 年向警方錄取證人供詞時,有提及圍板的問題。羅確認,指海泰號於 2003 年出廠時,已被加裝金屬圍板。至於圖則上有否顯示金屬圍板,羅指不知道,「呢個唔係我管轄範圍」、「以前應該冇咁嘅需要」。

而據其認知,所有財利建造的船都會加裝圍板,較為美觀亦可阻擋垃圾,保護船頭。主任關注,如圖則上沒有顯示圍板,船廠加上圍板時須否獲海事處批准;船廠又有否加裝圍板的文書紀錄?羅均指不知道,而海泰號亦沒有關於圍板的維修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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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在提問下形容,金屬圍板厚度僅 2 毫米,以螺絲及膠水固定,過往曾有其他同類船隻因圍板剝落而到財利維修。至於海泰號的金屬圍板,羅指於 2012 年 9 月,海泰號到財利船廠洗船底時,獲下屬羅炳生通知「圍板唔見咗」,但因當時時間倉促,羅遂決定待下次維修時才補裝。羅又指,失去圍板並不影響航行,重新安裝屬簡單程序。

主任再問,由 2012 年海難及至 2024 年落口供,相隔十多年,羅為何會記得此事?羅指,「你哋提起我先記得,如果唔係都唔會記得⋯⋯就係因為海難呢件事,我先有記憶」,記起有一邊金屬圍板剝落。

羅在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的提問下補充,海泰號於 2012 年到財利洗船底時,羅亦有到場看見圍板剝落,因當時下屬羅炳生通知,他遂到廠視察。譚引述羅炳生的證供,對方提到當他發現圍板剝落時,沒通知上司,會自己補裝。羅競瑩庭上指,因為要買材料準備,下屬「傾閒偈」時提到,「好閒啫,我成日落廠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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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DI-1075-1113/2012(MC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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